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能力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10

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能力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促进年轻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提升,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南通理工学院校情,制定年轻教师教学基本能力考核办法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参加年度新教师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完成了规定培训环节及学习任务的新入职教师,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2.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3.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1.课程考试

需要通过两个层面的考试。一是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等5门课程考试;二是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与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学2门课程考试。

上面的考试均是在课程培训结束之后,分别由教育厅和学校组织进行。

2.教学基本素质的考察

各学院应组织教学技能强的老师对新入职教师进行教学基本素质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板书基本功、语言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基本教学技能较弱的老师应安排其参加相应的教学技能工作坊学习提高

(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考核的内容主要有课堂教学的基本印象和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1.课堂教学的基本印象。包括:仪表仪态、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方面。

2.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包括: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等方面。

考核通过说课的形式进行,一般在新教师入职一年左右实施。新教师在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至少一门课程较为完整的教学实践锻炼,通过学院组织的实践能力考核后,报教师发展中心,由中心组织进行终结考核。

四、考核的组织

除教育厅组织的培训考试外,其他考试考核均为学校和学院组织进行。

学校成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教师考核工作组。学校工作组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质管理与评估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各学院相应成立由3至5名左右成员组成的学院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价与考核。

五、结果的运用

学校对通过年轻教师教学基本能力考核的教师颁发合格证书,考核优秀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合格证书作为教师续聘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年轻教师教学基本能力考核的情况,尤其是学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终结考核的通过优秀率、通过率将作为考核二级学院“教师培训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附件: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核表.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31日